重庆江北财经培训学校
  • 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校简介
    • 发展历程
    • 组织机构
    • 学校标识
    • 校区展示
    • 合作企业
    • 学员风采
    • 合作单位
  • 课程中心
    • 学历提升
    • 会计考证
    • 金融交易培训
  • 新闻中心
    • 校区新闻
    • 招考信息
    • 报考答疑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留言建议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重庆成教本科-成教专升本-重庆江北财经培训学校
  • 校区新闻
  • 招考信息
  • 报考答疑

校区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区新闻

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9-12-05 点击: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针对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上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 首页
  • 学校概况
  • 课程中心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电话:023-8931 9015 / 133 6802 3298

江北地址:江北区嘉陵五村26号(江北区委党校内)

弹子石地址:南岸区弹子石国际社区商务大厦A座6楼

永川地址: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41号E幢1-3号

合川地址:重人科前门育才天街9栋二楼2-1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江北财经

为重庆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培养更多高级金融人才,重庆江北财经培训学 校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重庆教学部办学 6 年的基础上,经重庆市教委、江北 区教委批准同意于 2013 年 3 月正式落户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
办学许可证号: 教民 150010570001498 号

江北财经微信
Copyright ©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All Rights Reserved | 渝ICP备18007761号-1 | 技术支持:重庆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