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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时间:2019-08-26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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