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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区域内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出台

时间:2020-03-30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成为全市首个在区域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据了解,市检察四分院下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处武陵山区,占全市面积的20.6%,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院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该院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结案时间长的问题,该办法提出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严控轻缓刑适用率。
 
该办法还提出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将及时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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